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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家庄市房地产经纪委托合同
(合同编号: )
委托人(甲方): 受托人(乙方):
联系电话: 经纪人:
证件号码: 联系电话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及其他法律法规,委托人和受托人本着平等、自愿、公平、诚实信用的原则,经协商一致,达成如下协议。
第一条 委托事项
甲方委托乙方出售房地产,委托房地产的基本情况为:产权证号 ,房地产坐落 ,小区名称 。
第二条 委托期限
自 起至 止。除甲、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,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。
第三条 服务内容
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第 项服务。(可多选)
⑴房地产权籍调查;⑵使用状况调查;⑶行情调查;⑷确定成交意向;⑸通过网上操作系统订立交易合同;⑹办理产权过户;⑺代办解除标的物房屋抵押贷款手续;(8)代办房地产估价公证手续。
其它 。
第四条 委托出售价格
委托人要求标的房屋的出售总价不低于[人民币][ ]大写 元(小写 元)。实际成交价高于前款约定最低出售价的,高出部分属委托人所有。
第五条 服务费用支付
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委托人与承购人达成房屋买卖合同的,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佣金。
1、佣金支付时间:
2、佣金支付方式及金额
3、其他代办事项服务费的支付
4、代缴税费的支付
其它
第六条 甲方保证对委托房地产拥有合法处置权利,向乙方提供房地产的真实情况,在委托期限内及委托期限到期之后的 .个月内,不与乙方介绍过的客户私下成交。
第七条 乙方应按委托事项之要求为甲方提供服务,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报告业务处理情况。
第八条 甲、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的,乙方应当及时通过网上操作系统进行变更或者撤销。
第九条 甲方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,应当按照法律、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。
第十条 甲、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,由双方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,按下列第 项解决。
(一)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载;
(二)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 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 份。
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
甲方: 乙方:
签约日期: 签约日期:
签于: 签于:
出售房屋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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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出售房屋可公开基本信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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位置: 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 市(县) (区)
路 (巷)(胡同) 小区
用途:
建筑结构:
户型: 室 厅 卫 厨或平房 间
面积:建筑面积 平方米;使用面积: 平方米
套内建筑面积: 平方米
装修:[毛坯房][粗装修][精装修][ 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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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出售房屋的权益信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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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所有权人:
2、共有权人: (没有共有权人的填写“无”,不宜留空)。
3、房屋所有权人持有 颁发的所有权证书,证书号 证书复印件见粘贴页。
4、房屋所有权性质:[私房][已购公有住房][商品房][经济适用住房][ ]
5、房屋所占用土地性质:[国有划拨][国有出让][农民集体][ ]
6、该房屋享有的附属权益: (如树木、合法搭建、车位、会所、公用物业受益、公共维修基金等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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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出售房屋的实物信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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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成年月: 年 月
建筑结构:砖混 砖木 框架 框剪
垂直通行设施:垂直电梯 部 步梯 处
配套设施设备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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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出售房屋其他可公开基本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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